西充金山法律援助站妥处一件大龄夫妻离婚案
2012-07-19作者:未知来源:四川新闻网南充7月19日讯
庞某诉段某(女)离婚纠纷一案,段某是在家留守的农村妇女,没有文化,老公在外打工,有了一定的成绩,嫌弃结发之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段某申请法律援助,指派侯谦律师办理,现本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为双方和好创造了机会。
庞某与段某与84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共生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结婚,已经有了小孩。段某嫁到庞家20多年,虽然没文化,但十分吃苦耐劳,庞某的父亲在80年代去世,其母亲改嫁,庞某的双眼失明的奶奶全靠段某照顾。段某由于过度操劳,近几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还得了甲亢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庞某在打工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学到了一技之长,现在某厂任车间带班主任,月工资6000多元,是家庭的顶梁柱。
原本庞光纯在外努力工作,段某在家做家务,还为大儿子带小孩,夫妻俩相互配合,家庭关系本十分温馨和睦,但由于原告经济和社会的地位的变化,对结发妻有所嫌弃。本案被告现已快50岁,体弱多病,没有生存的技能,没有收入来源。被告已把自己的青春和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奉献给了自己的家庭和子女,应当充分的照顾。经律师调查,双方无法定的离婚条件,无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法定离婚条件,向法庭据理力争,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为原被告缓和家庭关系,创造了条件,为社会细胞——家庭的稳定尽了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