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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版限购令执行严 “假离婚”买房失效
2012-07-13作者:未知来源:房地产时报

  为了避“二套房”限购,有的人想离婚。记者走访楼市发现,5、6月沪上接二连三收紧限购令执行力度后,一些已有房产的家庭,使出“假离婚”的歪招也不管用了。

  周二下午2点,闵行区 (论坛)房产交易中心楼上楼下大厅内,站满了人。虽说没有以前那么拥挤,但也是人来人往。一些中介业务员说,这两个月交易开始多了起来,其中不少人是看到政策微调,而抓紧入市的。一名准购房者和一名业务员在谈“假离婚”买房的问题。“限购令”要求,沪籍一户家庭有两套房,就不能再买房了。而离婚后,夫妻两人名下各有一套房,是不是可以分别购一套房?先离婚再买房,等合同备案和银行放贷了,再复婚。听说沪版“限购令”最近接连收紧,两个人都吃不准这样做是否行得通,于是特地到交易中心咨询窗口询问。

  房产“清零”一方可买一套房

  一番咨询后,两人发现用“假离婚”来规避限购行不通了。除非一方房产“清零”,又是上海户籍,这种情况下才能再买1套房。5月份房管局的限购“补漏”政策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交易中心咨询人员进一步解释说,也就是说自己名下没有产权房,或者父母房产上出现过一次名字的,离婚后属于单身的上海人,可以买房。

  如果是非沪籍,离婚后,根本无法买房。“如果确实想要买房,就得以结婚需求来买房,此时还要看对方是上海人还是非上海人,有无房产等多个条件。”咨询人员说,这又会变得很麻烦。

  此前,市房管局进一步解释过非沪籍人士的买房认定标准: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名义就是购房者必须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名下无房;三是能提供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离婚去名成本不小

  此前,为避限购而“假离婚”的不少。记者咨询多位律师均称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没有禁止。房管部门也没有发布过对此行为的认定和惩处措施。开发商销售人员、中介业务员出于追求业绩考虑,一般也不阻止,有的甚至劝说购房者以此办法规避限购。

  即便是上述唯一一种符合条件达到规避限购政策买房的,也要付出成本。“原房产证有名字的,双方必须拿着离婚证去交易中心重新更名,这又会产生相应税费,等新房产证出来后,无房产的一方才可以买房。”

  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工作人员回答,相当于50%的房产部分做一次二手房买卖交易缴税。以一套200万元的房产来说,满五年唯一一套普通住房,得到房产的一方只要缴100万元部分的契税,1.5万元;不满五年的普通住房,除一方缴付契税外,出让房产的一方还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6.65万元。如果是非普通住房,税费成本更高。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婚内去掉名字,再办离婚手续,基本不产生费用。但付出的道德成本和埋下的纠纷隐患,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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