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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结果”丈夫诉离婚
2012-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常德晚报讯 (通讯员 李鹏) 近日,津市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徐某与被告胡某和平分手。

  徐某系经营餐馆的个体私营业主,因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另一半,便熬成了“剩男”。当然,“老男孩”也有“春天”。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暴雨骤至,没带雨伞的胡某跑到徐某的餐馆躲雨,胡某的出现令徐某眼前一亮,怦然心动。徐某主动上前搭讪,两人聊得十分投机。临走时,徐某将自己的雨伞借给胡某。有借就有还,这一来二去,二人感情逐渐升温,相遇、相知、相恋,最终走向相许相伴。

  婚后,一直想升级当爸爸的徐某忙于与胡某“加班造人”,但是两年来胡某的肚子依然没有动静,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原来胡某患有不孕不育症。起初徐某并没有放弃希望,带着胡某辗转于各大医院之间,但是经过多方治疗依然未能治愈,这令徐某心灰意冷。念在自己不再年轻,又一心想做爸爸,考虑再三,徐某最终决定结束这段没有“结果”的婚姻。

  津市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主持调解,胡某最终同意与徐某离婚,徐某自愿给予胡某2万元的经济补偿款。原、被告均表示做不成夫妻,但仍可以做朋友,两人最终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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