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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小三协议结婚借腹生子 反目后争夺抚养权
2012-07-04作者:未知来源:东莞时报

  东莞时报记者 吴韶峰

  通讯员 刘裕 毛宇翔

  几天前,李女士状告丈夫何先生有外遇,提出离婚,并要求支付抚养费与青春损失费。

  但让法官没有想到的是,这居然是一场因“借腹生子”而引发的闹剧。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

  “妻子”告丈夫外遇要离婚

  几天前,李女士到厚街法庭起诉其丈夫何先生,称何先生有外遇,要求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何先生支付抚养费及青春损失费。

  看起来,这是一宗十分普通的家庭离婚纠纷案件。然而,随着案件的审理,法官调查得知,何先生早已结婚,而据何先生的“妻子”黄女士称,李女士才是“小三”!

  何先生应诉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协议书,上面载明,李女士、何先生、黄女士三方共同签订该协议,协议称黄女士才是何先生的“老婆”,而李女士虽然和何先生办有结婚证,但双方之间并无婚姻关系存在,李女士不得在黄女士面前提何先生是她丈夫,也不得提及结婚证一事。

  都是“借腹生子”惹的祸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何先生与黄女士早已同居多年,双方一直对外称为夫妻关系,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之前并未领取结婚证。虽然何先生与黄女士同居多年,但两人并未育有子女,为了弥补这一遗憾,何先生竟然想出了借腹生子的方法,而李女士,就是何先生借腹生子的对象。

  何先生与李女士生育了孩子之后,由于他们不是夫妻关系,导致孩子不能上户口。这可怎么办呢?想来想去,何先生又把主意打到了“假”结婚上。何先生又和李女士领取了结婚证,顺利地给孩子上了户口。

  可是李女士忽然反悔了,她坚持称,自己才是何先生的合法妻子,那个和何先生同居多年的黄女士,从法律上来说,才是小三!因此,她以何先生有外遇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要求何先生支付抚养费,同时,因何先生有外遇,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存在过错,因此要支付青春损失费。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黄女士彻底傻眼了,明明自己才是真“老婆”,怎么一转眼,孩子没了,自己还变成了“小三”呢?于是,三方在法庭展开了唇枪舌剑,你长我短地争吵不休。

  经过法官调解,最终,李女士撤诉。

  法官表示,我们必须认识到,代孕行为不但会导致伦理道德问题的沦丧,还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随之而来的还有抚养义务的问题,将来赡养义务的问题。而且,在我们国家,虽然在民法等大法中对借腹生子问题尚无规定,但卫生部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对代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以身试法的话,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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