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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为保险理赔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闹上法庭
2012-07-03作者:未知来源:宁波日报

  中国宁波网讯 小马和小金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个人双双来到北仑,在同一家单位工作,6年前登记结婚。然而,幸福生活却由于妻子小马不幸患病而结束,最后两人还上了法院。

  去年,小马不幸被查出患了肾炎,需要进行肾移植手术。年底,在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治疗后,小马从自己母亲那儿成功移植了一个肾脏,手术很成功。

  夫妻俩结婚后还没有孩子,现在由于小马患病后不能生育,于是两个人决定离婚。

  小马和小金所在的公司当初给每个员工投了人身综合意外保险。小马患肾病做手术后,取得了该项人身综合意外保险中的“重大疾病责任险”理赔金,计10万元。

  当初小马治病的费用是夫妻俩共同承担的,现在要离婚了,两个人却为了这10万元钱闹起了矛盾。

  丈夫小金认为,婚姻法对“夫妻一方的财产”规定,未明确包含保险理赔金这一内容,所以,理赔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平分。“治病的费用是我们两人一起出的,那么因病得到的保险理赔金也应该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小金如是说。

  小马则说,保单中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她自己本人,这些钱是为自己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的,不是用来支付此前付出的治疗费用,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双方达不成一致,最后闹上了法院。

  日前,北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调解。办案法官认为: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案中,小马获得的保险理赔金10万元,属于人身综合意外保险中的重大疾病责任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有人身依附性,小马本人的身体才是这一保险的标的。所以,这10万元属于小马一个人所有。

  最后,1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全部归小马所有,小马和小金平和地分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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