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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哄骗病妻协议离婚 司法调解一次性给女方经济补偿3万元
2012-06-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晚报讯(通讯员廖春梅)日前,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村民吴某向龚某家支付了3万元钱后,龚某的家属将其嫁妆搬回了娘家。至此,一起丈夫骗取存在疑似精神疾患妻子协议离婚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龚某具有中专学历,在外务工期间,因男友骗取其钱物后将其抛弃,龚某精神受刺激引发精神疾患,病情间歇性发作。2007年,经人介绍,龚某与同村村民吴某组织家庭,同年7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为照顾生病的龚某,吴某长期在家不曾外出务工。在共同生活的4年多时间里,龚某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吴某渐渐丧失与妻子共同生活的信心。

  2011年恩来恩黔高速公路占用了吴某家房屋及耕地,获得补偿款30多万元。2012年3月8日,吴某将龚某哄骗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任何共同财产及债务,吴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时还代龚某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只让龚某自己摁了手印。随后龚某被吴某送回娘家,告知其家人她与吴某已离婚。龚某家人只好将其送往州优抚医院住院治疗。

  此后,龚某家人越想越不甘心,认为吴某欺骗了龚某也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于是到乡、村两级要求解决,要吴某给予5万元的经济补偿。芭蕉司法所和芭蕉法庭在了解到事情经过后主动介入,5月17日,工作人员向吴某讲清了其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所取得的离婚证依法可以撤销,其离婚过程中还隐瞒了共有财产,另外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有病的妻子他也有提供适当经济帮助的义务,经过对双方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在吴某一次性补偿龚某3万元医疗费及经济帮助的前提下,龚某家属同意原离婚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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