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风波
一对夫妻离婚后,为争夺房屋财产展开了一场法庭竞价,男方在竞价成功并支付价款后,女方仍然拒不配合将房产过户到男方名下,法院在对女方多次劝说未果的情况下,对其作出罚款并拘留的处罚,女方至此才认识到错误……近日,平阴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财产纠纷案。
过户房产只为挽救婚姻
这对夫妻均系济南某公司的职工,2008年二人结婚。2009年二人在平阴县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落户在男方名下。婚后二人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0年8月二人再次发生纠纷后,女方回娘家不归。男方托人进行说和,女方的父亲提议:“把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吧,这样可以牵制两人少发生纠纷。” 为了能让女方回家,男方没考虑太多就同意了,并与女方一同到房管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
法庭上展开房屋竞买
然而男方的这一做法并未换来两人的和平相处。2011年6月,男方向平阴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在答辩中称:“男方实际已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证明其已同意该房归我所有。我同意与他离婚,但不同意与他分割房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女方主张与法律相悖,因为房产系两人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二人享有共同的权利。虽然男方同意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但这既非男方的自愿,他也没有放弃对房产的权利。因此男方仍然享有分割房产的权利。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人对这处房产实行竞价,出价最高者取得该房,然后向对方支付应分得的一半价款。”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二人展开了一场房屋竞买,最终男方以 26万元取得房屋所有权。
协助义务不可躲避
随后,男方将钱交到法院,但女方却不同意到房管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男方无奈之下,于2012年2月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女方做工作,要求其协助男方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开始女方总是以工作忙为由,一拖再拖。后来就躲避执行法官,拒不尽协助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到公司找女方,并要求公司领导做她的工作,却一直没有效果。男方拿了钱,却办不了过户手续,便认为执行法官有意偏袒女方,反应越来越激烈。
执行合议庭研究认为,两人通过竞价,确认房屋归男方所有,且男方已将应支付给女方的钱交到法院,女方履行协议义务是应当的。而女方以逃避执行的方式拒绝协助男方办理过户,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她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15日。女方被法警拘传到法院,听到执行法官的教育,突然大哭起来,说自己只想治治男方,没想到会犯这样的错误,请求法院给予原谅。最终女方写下保证书,并与男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她的表现,法院免除了对她的拘留。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