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独苗”离婚案件的思考
2012-03-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陈华婷

  在当前法院处理的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案件占相当比例。据统计,该类案件占全年受理离婚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婚姻是两个成长经历、思维方式、性格脾气都有差异的人结合并努力为之经营的过程。为何这些“独苗”婚姻这么不稳定?心智欠成熟,缺乏忍让、宽容和责任感,是“独苗”夫妻离婚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自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成千上万的家庭只有1个子女,孩子成了家里的“独苗”。30年过去了,第一代独生子女们,如今也开始顺理成章地组成了“独苗”夫妻。由于一些独生子女从小就受父母娇宠,自我意识重、自我控制力和协调矛盾能力差,在婚姻生活中缺少必要的宽容与忍让,出现问题通常不会轻易让步,往往将小口角激化成大矛盾。此外,部分独生子女对结婚、离婚的态度较为随意,不愿为维系家庭做出过多的努力或牺牲,婚姻稳定性低。反之,有些案件可能会由于亲朋好友的一句良言相劝而和好如初,或由一些知情人的出面调和而得以化解。

  针对“独苗”离婚案件当事人立场不坚定、婚姻态度随意性大的特点,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应注意这么几个方面:

  首先,发挥好判断和纠错功能,谨慎行使裁判权。即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质量作客观的评估,进而找出造成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对于具备一定感情基础的案件,要努力调解,针对导致离婚的主要矛盾,采取协调沟通的方式,尽量将问题在婚姻维持的基础上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家庭之内;对于感情基础较为薄弱的案件,要加大调解过程中的说服教育工作力度,尽量提升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使具备和好条件的婚姻得以维持和转好;对于确实不具备维持条件的案件,要针对争议焦点尽快作出公正判决,及时化解家庭矛盾。

  其次,创建专门审理该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法庭或合议庭,指派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的法官进行审理,便于在处理案件的同时,以其人生阅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解。此外,根据当前起诉离婚当事人多为女性的特点,也可以适当安排女性法官办理此类案件,积极利用女法官固有的温和、细腻、耐心等性格特征,努力在当事人间构建情感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有效化解家庭矛盾。

  再者,改变以往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由法院“唱独角戏”、“跳独脚舞”的做法,加强与当地妇联、残联、工委、民政、司法局(所)以及各乡镇、村委会建立诉前联调机制,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对案情简单,当事人具有调解愿望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采取法律指导、委托调解等方式,对案件进行有效分流,依靠基层组织,形成社会合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