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妻子称丈夫外遇诉离婚 丈夫庭审亮30年前离婚证
2012-03-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认为丈夫有外遇,初女士起诉要求与丈夫翁先生离婚,而开庭后翁先生却提交了两人的离婚证。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了初女士的起诉。

  56岁的初女士老家在黑龙江,目前住在本市昌平区。初女士起诉称,她与丈夫于1974年在黑龙江省林口县刁翎镇登记结婚。婚后,初女士一直与丈夫共同经营家里的企业,并管理家庭的房产等财产。初女士说,近几年,随着家庭财产不断壮大,丈夫开始嫌弃她,她发现了丈夫与保姆的不正当同居关系。初女士说,她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并未提出离婚,而是劝丈夫回心转意,但丈夫非但不知悔改,还多次打伤她。

  2010年春节,丈夫提出不过了,要求组成新家庭。初女士说,此后丈夫控制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不给她使用。初女士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财产。初女士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位于昌平区商业街的二层楼、三层楼和四层楼,以及在顺义区的两块地、大兴区庞各庄食品站的一块地以及地上物等。

  此案开庭时,翁先生称,他与初女士早在30多年前就已离婚,并向法庭出示了于2010年10月在黑龙江省林口县民政局补领的与初女士的离婚证。该离婚证记载两人于1975年4月30日登记离婚,备注注明原证遗失、补发此证。

  鉴于此离婚证,法院驳回了初女士的起诉。

  据了解,初女士已向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林口县民政局登记颁发的离婚证。目前,该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