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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哥同居却与弟“结婚” 离婚要过两关
2012-03-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杨亚 通讯员莫晓宁)要离婚了,和睡了十年的老公去民政局,不合法规;她要拿到那纸离婚书,还得老公的弟弟签字……

  这看似荒唐的一幕,却实实在在发生在了张娜身上。一个是枕边睡了十年的“老公”,一个是结婚证上的“丈夫”,离婚到底该找谁?2月28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案件。

  “娶”了兄弟的老婆

  1998年时,大宝23岁,他的亲弟弟二宝,20岁。

  当时,外出打工的二宝,谈上了一个女朋友,两人情投意合。女孩嚷嚷着提出结婚,这本是好事,可却让二宝犯起了难,自己才20岁,并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领不到结婚证

  一筹莫展之时,哥哥“挺身”救急,“我们两兄弟长得像,用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登记结婚。”这招果然骗过登记机关人员,二宝“名正言顺”结了婚。

  在2001年,大宝认识了张娜(化名),2003年时,两人准备奉子成婚。可是,根据大宝在民政部门的登记,他的婚姻状况是已婚,于是,大宝将错就错,拿着二宝的证件,又蒙混过关,和张娜登记结婚。

  2004年的时候,两人生下了一个孩子。 要离婚,“老公”弟弟说了算

  大宝结婚后,婚姻生活过得并不愉快,因为性格不合,夫妻经常争吵,张娜还经常遭受暴力殴打。

  去年开始,张娜提出离婚,可是大宝想留住张娜,并不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此时,张娜又想到,当年自己结婚时,结婚证上登记的丈夫是二宝,而二宝也已经在之前离了婚。因此,她试图说服二宝去民政局离婚。

  张娜找到二宝,二宝一口拒绝,说“哥哥已经交待了,不能离”。陷入苦恼的张娜没有办法,只得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够让她和大宝“离婚”。

  去年刚开始接到起诉,法院也觉得无从下手,因为张娜和大宝在法律上,根本就算不得夫妻双方,所以自然无法判双方离婚,一时陷入僵局。

  张娜一下子陷入了“离不了婚”的怪圈。法官:先解除同居关系,后申请行政诉讼

  在相关专业人士的建议下,今年初,张娜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自己与大宝解除同居关系。

  2月28日,法院对此案件做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大宝刚开始仍试图挽留张娜,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张娜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共同抚养。

  办案法官认为,张娜离婚要是仅仅通过民事诉讼,难以解决,因为他和大宝之间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张娜要离婚,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是离婚的第一步,可以证明张娜的登记结婚有瑕疵,为接下来做准备。

  而第二步,张娜可提起行政诉讼,即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这一行政行为,认定结婚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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