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离婚时遭遇“被重婚”
2012-02-29作者:未知来源:三峡日报

  本报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龚太阔)结婚六载遭遇情变,离婚时却发现自己“被重婚”。面对这种荒唐事,哭笑不得的方某(化名)只好一纸诉状将冒用自己身份信息的李某(化名)告上法庭,宜都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用假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无效。

  方某是松滋市人,与丈夫结婚6年,离婚时却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无端遭遇“重婚”。方某前往户籍所在地查询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分别在2006年和2007年办理了两次结婚登记。原来,早在2002年,没有户口的李某在获知方某的身份信息后,便冒用方某的身份信息在松滋市办理了身份证,照片是自己的,身份信息则是方某的。2007年,李某又用假身份证顺利与秦某(化名)在宜都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近日,在弄清原委后,方某来宜向宜都市人民法院递上诉状,请求判决自己与秦某的婚姻无效。

  同一身份信息何以能在不同地点办理两次结婚登记呢?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2011年9月全省民政机关婚姻登记系统才联网,在此之前,方某的确无法知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她人冒用并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