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老人再婚度晚年 遗产分配靠遗嘱
2012-02-09作者:未知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曾大伯与项大妈在上世纪60年代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曾大伯婚前生育一子即曾先生,而项大妈婚前则生育了二女一子,婚后两人并未生育。1998年,曾大伯与项大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改房。

  2004年,因货币分房政策,该房改房改为商品房出售,曾大伯与项大妈补缴了房屋差价。购房后,曾大伯自书了一份遗嘱,称他购置的住房及内部一切钱财是他与项大妈省吃俭用的积累,在他百年后平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由儿子曾先生继承。

  去年,曾大伯因病去世后,项大妈未按曾大伯的遗嘱进行遗产分割。为此,双方闹到上了法庭。曾先生认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他父亲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他有权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

  项大妈辩称,她并不知道曾大伯有自书遗嘱,且没有银行存款可供继承,存款已支付了曾大伯生前看病时的医疗费。

  法院查明,曾大伯生前多病,去世前曾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曾大伯去世后,项大妈将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二人在银行有存款23万余元。因此,法院判决项大妈将曾大伯遗产中的16万余元支付给曾先生。

  [说法]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曾大伯在去世前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自己遗产指定由儿子曾先生一人继承。现曾大伯已去世,曾先生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