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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孩子过完团圆节再离婚吧”
2012-02-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昨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也是中国古代除“七夕节”之外的另一个情人节。欧阳修的一首“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描写的就是古代情侣元宵之夜约会的情景。然而这样一个象征团圆美满的好日子,却有人特意请假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昨天上午,在我市西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把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妻们委婉劝回:“回家陪孩子过完这个团圆节,再来办理离婚吧。”

  昨天一上班,西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就做好准备,“估计今天来登记的人会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天这个好日子不仅象征团圆,更重要的它也是中国古代的情人节。没想到实际情况却与工作人员的预料相左。整整一上午,来登记结婚的新人只有两对,而来办理离婚的夫妻却有4对,有的还是跟单位请假来的。

  记者了解到,在婚姻登记部门,一个普遍现象是,节后是离婚高发期,比如春节过后、“十一”过后等,都会迎来一个离婚潮,这几乎是婚姻登记部门的规律,全国都是如此。“今年春节过后的上班第一周,我们平均每天都要办理八九对离婚的。”西岗区婚姻登记处主任韩琳介绍说。可是尽管如此,在正月十五元宵节这天离婚,多少会让人有一种惋惜之情。

  “今天是正月十五,家家都在过团圆节……回去陪孩子过完这个节再来吧,不要给孩子留下遗憾,让他们在长大成人后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在举家团圆之日离的婚……”工作人员的劝解,让记者都明显感觉到心里隐隐不忍。先后有两对40多岁的夫妻,在听了这番话后点了点头,默默地离开了。

  “他们并不是特意选择正月十五离婚,而是因为他们忘了今天是正月十五。”韩琳对记者说:“有的时候,他们需要这样的充满善意的提醒。”

  结束了一上午的工作,午休时工作人员依然对被劝回去的两对夫妻非常挂念:“不知道他们回去过了这个团圆节后会不会就此复合……”好日子,是所有人的憧憬。正如韩琳所说:“好日子不是选出来的,而是过出来的。”

  资料链接

  平均下来,去年辽宁省每天有258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登记结婚和离婚的数量,都为5年来最多。近5年来,我省共有150万余对人结婚,42万对人离婚。据《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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