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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凌河法院:调解离婚 释法析理感化服刑人员
2011-12-14作者:未知来源:辽宁法制报

  本报讯 日前,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凌河法院副院长范思秋及承办法官赵新忠多次到监狱做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对处理结果均感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冯某与被告胡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并于1993年育有一子。2009年,被告胡某因犯杀人罪被判刑,现于锦州监狱服刑。多年来,原告一人带孩子生活,不堪生活重负,遂向该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房产价值争执不下。原告认为自己多年来独身支撑家庭、照顾孩子,付出了较多的心血,一度情绪激动。被告正处于服刑期间,因为离婚一事也情绪低落,心理上有极大波动。

  为顺利调解本案,让被告能安心服刑,主管院长及承办法官首先找到原告,适时地安抚她的情绪,对她的境遇表示同情,同时向原告讲明法律规定,剖析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法律释明工作,最终使得原告的情绪得以平复。为避免被告出现心情低落、不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况,他们及时向监狱的管教人员说明了情况,取得了管教的支持和配合。之后主管院长和承办法官又多次到锦州监狱,向被告阐述了原告多年生活的艰辛及孩子现在仍在上学需要很多花费等情况,希望被告能保持一颗理性、宽容之心,以实际行动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原、被告终于解开了心结,对房产的价值进行了协商,最终本案得以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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