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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国婚姻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11-12-09作者:未知来源:北方新报

  新报讯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作为口岸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创新调解机制,通过调解方式把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重要位置,从根本上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

  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外离婚纠纷,原告银某系蒙古国公民,与被告肖某于2007年在蒙古国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登记为蒙古国国籍,二人婚前有感情基础,但由于二人是不同国家公民,随着时间推移,原被告渐渐感觉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没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无法共同生活,故原告起诉离婚。

  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后,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方面有分歧,双方都想抚养孩子。法官认为由于孩子年龄较小,又登记为蒙古国公民,从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应该随母亲银某生活,于是又给被告肖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终肖某同意孩子由银某抚养。该起涉外离婚案件也得以圆满解决。(通木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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