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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孩子双方有责
2011-11-10作者:未知来源:重庆晚报

  大足区董女士问:我和老公离婚已经有4年了,离婚时除了小孩什么都没有要。随着孩子越来越大,我独自一个人抚养孩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请问,我可以让小孩的父亲承担一些上学费用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白丽丽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根据该项规定,董女士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起诉父亲要求其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下周一到周三,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重庆晚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重庆晚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前往重庆晚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作者:王明 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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