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怀孕时服用了精神类药物 妻子坚持生丈夫不同意要堕胎
2011-10-25作者:未知来源:龙虎网讯

  对于李强夫妻是否终止妊娠的争议,理论界相关观点是:自由且负责任地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不管怎么说,生育权的实现,还是得夫妻双方协调一致。”

  怀胎生子,理应是年轻夫妇最开心的事情。但是,在泰州姜堰居民李强看来,却是个让他极为头疼的事情,妻子孙香已经怀孕六个多月了,他现在脑子里每天都在想的,却是怎么劝说妻子将孩子打掉。因为李强认为,在妻子孙香怀孕三个多月的时候,曾入住精神病院治疗,服用了大量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但孙香却并不这么认为,她躲了起来,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

  夫妻之间,究竟谁有权利决定孩子能否生下来?这成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难题。

  在协调多次无果后,李强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让法院裁决这个孩子该不该生下来。记者了解到,此案将是省内首起因“不生育权”起纷争的诉求。

  婚后几天妻子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昨天下午,泰州姜堰娄庄镇一家理发店内,李强呆坐在沙发上,愁眉不展。就在两个多月前,24岁的李强刚办理了结婚证,和相识四个多月的女孩孙香结为夫妻。事实上,早从相识起,孙香便住到了李强家,至7月29日两人办婚宴时,孙香已有了三个多月的身孕。

  “原本,一家人都开开心心,期盼着这个宝宝早点降临。”李强说,但仅仅在婚后第三天,因为彩礼钱的事情,妻子孙香便和母亲黄慧发生了口角。孙香认为,婚礼所收的彩礼钱,被婆婆收走了,没有按当地习俗交给她。而婆婆黄慧一口咬定,这笔钱早就给了孙香。之后,双方争执升级。李强看不下去,对孙香进行了斥责。

  刚开始,李强并没有把这当回事,“孙香总说我妈不好,我觉得不太对劲。”按照李强的说法,在这之后,他拨打了岳母刘丽的电话,向其讲述了孙香的举动。

  电话那头,岳母提醒李强,要多关注孙香的举动,“孙香给她打过电话,说被婆婆欺负,情绪很不好,担心其想不开。”

  8月4日,情绪仍然不稳的孙香提出要去姨娘家住几天,让心情安静一下。当天,李强将其送到了姨娘家中。但次日,李强突然接到岳母电话,让他赶紧到姨娘家去。

  “我进门的时候,吓坏了,孙香哭个不停,情绪激动,还咬人。”李强说,他赶紧询问岳母怎么回事,岳母说孙香受了刺激。一家人赶紧将孙香送到了扬州一家精神病医院诊治。

  “准妈妈”服用了精神类药物

  才结婚几天,就被送到了精神病院,这让孙香怎么都想不通。“人吃五谷杂粮,不会不生病。但不能一生病,就说是精神病啊!”

  记者了解到,孙香在入院当天就被医生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之后被要求住院接受治疗。至8月18日出院时,精神状态已恢复正常,但医生还是特别叮嘱:坚持治疗,定期复诊。

  “说她有神经病,我们难以理解。”孙香的邻居,一位姓王的女士表示,她是从小看着孙香长大的,很聪明,也很懂事,“只是在15岁左右上初中的时候,晚上放学回家,经过村边的芦苇荡时,里面突然窜出一个人,把她吓了一下。之后,她胆子就小了很多。”

  但王女士说,小孩受到惊吓,情绪会受到一定影响,这很正常。几天后,便慢慢好起来了,只是不像以前那样说话比较多而已。

  对于这件事情,孙香并不否认,她坦承那次的确受到了惊吓,对自己的胆子有些影响,“但对生活没有多大影响。”而对于医院的诊断,孙香没有发表意见,她只是说,出院后,她就停止了一切进药,“我为什么要吃药?我的状态都很好,吃那些药对我、对我的宝宝都没啥好处。”

  孙香说,在她住院期间,医生为其开了一些药,“我因为已经怀孕三个多月,所以专门跟医生提醒的,要求医生开药的时候多注意。”在出院后,孙香也数次跟医生沟通,“他们都明确表示,为我开的药,都是副作用很小的药物,对胎儿影响并不大。”

  要不要小孩,夫妻没法说服对方

  “胎动很厉害,我能感受到宝宝在踢我。”如今,对于已经怀有六个月身孕的孙香来说,她正沉浸在一个“准母亲”的幸福中,“我非常喜欢小孩,喜欢得不得了。”

  李强同样也很喜欢小孩,他曾经做梦都想着早点抱上儿子。但是,他现在却不得不要做孙香的说服工作,“我要劝她终止妊娠,必须这么做。”李强出示了扬州那家精神病医院出具的《医患沟通记录》,在这份记录中,医生特别注明:药物可能会对胎儿有影响,如流产、致畸等,如有后果自负。

  “这还不算,后来我们查了下孙香服用的药物,都对胎儿有严重影响。”李强说,在这些药物中,最严重的可能就是奥氮平和氟哌啶醇,经向医生咨询,这些药物都曾经出现过致畸报道,属于孕妇忌用的药物。

  李强认为,这也就意味着,孙香怀孕的宝宝,有可能致畸,“一旦生下这样的宝宝,既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政策,也对我们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

  娄庄镇计生站副站长徐金凤认同李强的观点,“孙香怀孕后,情绪不是很稳定,特别是服用了部分精神类药物后,有可能对胎儿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最好终止妊娠。”但孙香坚决不同意,“谁敢百分之百地说我的宝宝就一定有问题?没人敢说,我就不放弃。这个年龄,是我生育小孩的最好年龄,我绝对不能错过。这个孩子我肯定要坚持生下来,我相信孩子是健康的、活泼可爱的。”

  丈夫无奈准备以生育权纷争起诉

  目前,小夫妻双方的意见无法一致,孙香甚至躲了起来,不和丈夫接触了。对于即将到来的新生命,李强心急如焚。如果孩子生下来确实有缺陷,即使将来离了婚,自己作为孩子的父亲仍要负责,而这一切本是可以避免的。

  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不得不寻求法律帮助,目前他已委托了律师,准备起诉妻子,希望司法机关支持自己的要求:终止妊娠。记者了解到,因为生育权起纷争而选择起诉,在省内还是首次。

  “他们家的争执,其实就是一个生育权的问题。”娄庄镇司法所童爱华介绍说,生孩子,是父亲说了算,还是母亲说了算,在李强夫妇身上集中体现出来了。

  对于这样的难题,童爱华说是当地第一次遇到。因此,也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镇政府、司法所、计生站、派出所、调委会等多部门先后为两家主持了数次协调会,希望李强夫妇就生不生孩子这一事情达成一致意见,但可惜的是,双方的意见越来越远。

  “吃了那么多精神类药物,胎儿都不知道受了多大的侵害,生下来,不是畸形才怪呢。”李强的父母坚决支持儿子的意见,要求儿子说服孙香,终止妊娠。

  但是,孙香和其家人表达了完全不同的观点,“我有生小孩的权利,这孩子我一定得生下来,谁都别想拦住我。”

  律师看法

  实现生育权

  夫妻得一致

  这样的争执,在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张世亮看来,的确具有典型意义,“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男女双方都应该享有生育权。”

  张世亮说,女方受孕必须有男方配合,男方想要有小孩也必须以女方受孕为前提,只有男女双方观点一致,生育权才得以实现,“但如果一方不配合,就非常麻烦。”

  在李强夫妻这一争议中,张世亮分析说,女方怀孕在身,想要生下孩子;男方有致畸顾虑,想要放弃这个孩子。两者的态度,都属于生育权的范畴,“但是,因为胎儿在女方身上,没有女方的同意,男方的这一权利,显然无法实现。”

  理论界对生育权问题的观点是:自由且负责任地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不管怎么说,生育权的实现,还是得夫妻双方协调一致。夫妻完全一致共同实现生育权,是一个事实。而对出现的无法一致、又无法协调的特殊情况,目前法律方面并没有对应的详细规定。”

  途径设想

  可能依据

  婚姻法新司解

  不过,张世亮认为,最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曾注意到这一问题,并给出了一个可能的解决途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张世亮认为,如果夫妻在生育权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的结局,多半是感情破裂。但是,考虑到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所承担的艰辛和风险,法律应该适当向女性倾斜,也就是尽量尊重女性的意见。“女性坚持生,应该尽可能支持。”

  但是,不生育权也是男方所享有的,在女性坚持生育下,男方的不生育权被剥夺,男方据此可以提请法院判决离婚。此外,按照这一规定推理,小孩的出生是基于女性侵犯男性的“不生育权”实现的,那么,男方是否可以以此解除承担抚养责任呢?张世亮认为,如果双方同意由一方承担抚养责任,另外一方承担抚养费,这应该算是双方“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该是可以的。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这一“协议”,则任何一方都无权放弃抚养权。(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