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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谁是重点
2011-09-27作者:未知来源:银川新闻网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8月12日出台后,许多媒体预测房产将成为中国家庭解体的“元凶”。人们对《解释》的解读,一度也停留在讨论“谁掏首付房归谁”等“物质层面”的问题。甚至有媒体应景地推出了类似《新婚姻法打响房子保卫战离婚后房产处置攻略》的专题,而一些争夺房产的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

  但日前,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解释》出台一个半月来,在该院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房产纠纷案件所占比例较小,当事人争论的主要矛盾焦点已从房产纠纷逐步转变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

  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的崔岩律师认为,这表明人们重房产更重亲情,“近年来我区房价涨幅较大,房产已成为离婚诉讼中最为主要的物质财产,而银川离婚案件焦点主要集中在子女抚养权争夺,而非房产的现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银川居民对《解释》的客观认识——人们保留着对传统婚姻家庭观和亲情的坚持,以及家庭与社会责任的担当。”

  崔律师认为,反过来看,银川的例子也可以证明,《解释》并未改变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对于妇女、儿童、老人的保护初衷,反而限制了过于重视财产的婚恋价值观。

  兴庆区人民法院呼波法官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多于房产纠纷这种情况,是因为《解释》的出台,明确了房屋产权关系,避免了大量的房产纠纷,夫妻双方离婚后基本不涉及房产问题,更多的焦点还是在于子女的抚养关系上面。此外,这些年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也逐渐增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子女教育的重要性,离婚后更多的是为孩子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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