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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男子婚姻做诱饵跨国骗财 天津女子抵马报案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刘姓嫌犯在2007年2月向李女借了2万5000元人民币后,亲手写的借据。(图:光明日报)

  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一名中国天津女子在网上结识年近50的马来西亚男子,两人交往3年间,男子允诺娶女子为妻,并先后向她借款近12万令吉,之后却被揭发是专门以婚姻做诱饵的骗子。女子不甘感情及毕生积蓄被骗,千里迢迢从中国到大马向警方报案。

  李姓受害者(40多岁,专业人士)上周五(4月17日)从中国天津飞抵吉隆坡,原本要在机场警亭报案,但被告知嫌犯是诗巫人,必须到诗巫报案,于是当天再乘搭班机飞往诗巫。

  交友网站结识成情侣

  李女士披露,2006年,她在一个交友网站认识刘姓嫌犯(48岁),当时嫌犯自称已离婚。之后两人通过书信来往、电话、语音及视频等,建立了情侣关系。

  “男友在2007年到天津和我见面时,把护照、大马卡等影印本交给我,表示会跟我结婚,这令我觉得他是有诚意和我交往。过后,他要求我借钱给他做生意,生意做成后就会和我结婚。”

  她说,在男友的甜言蜜语下,她办了一张信用卡附属卡给他,男友用此卡购物刷了8700美元。

  她透露,男友多次要求她汇钱借款,并亲自写下两张分别2万5000元及2万7000元人民币(共约2万6000令吉)的借据,但他都没有还钱。

  “我通过银行查询,总结两年多内,她一共给男友借出17万元人民币,但这些钱都有借无还。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借款没依据,无法一一追查。”

  她声称,曾多次催促男友和她结婚,但他以生意未做成推搪。在她多番追问后,男友才坦承本身的婚姻尚未结束。

  李女士表示,她也在男友的MSN帐号发现,他和一名住在上海的女子有往来,进而调查男友在中国的银行帐目,竟然发现他逗留在此市一年多,相信和上述女子同居。

  “我立即和男友‘摊牌’,要求他还钱,之后他就不接电话、不回复简讯、更换MSN帐号等。我过后用另一个帐号和男友联系,结果他有回应。为免其他女性受骗,以及追讨回我的金钱,我向大马驻中国大使馆了解后,决定前来大马报案。”

  警促嫌犯联系助查

  诗巫警区主任沙菲益助理总监表示,警方接获李女的投报后,已援引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调查此案。他劝告涉案嫌犯亲身联系查案官,说明事件原由。

  “警方希望可以录取嫌犯的口供,以了解此事的真实情况。我们不能单听片面之词。根据嫌犯家人的说词,嫌犯目前不在本地,所以我们希望家属协助,让他前来警署协助调查。”

  他强调说,警方发现某人涉案刑事案,在调查及确认后,可以在不需要逮捕令的情况下上门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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