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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夫妻闹别扭 两上法院终分手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调离了一起花甲夫妻离婚纠纷案。

  年逾六旬的李老太与夏老伯于1972年相识恋爱,同年9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但收养了一女,现已成年。婚后双方关系一般,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因李老太未生育夏老伯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未果。2009年2月16日,李老太在遭受夏老伯殴打后回娘家居住,于2009年3月3日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经法庭主持调解,夏老伯当庭向李老太下跪认错,并书面保证以后不再重犯,请求李老太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李老太被其真情感动,于是答应重新延续姻缘。

  双方经法庭调解和好后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缓和。李老太因要治病,在夏老伯无力负担其医疗费的情况下,将家中的财产运到其娘家换成现金后支付了医疗费用。夏老伯则认为李老太此举是成心与自己过不去,想毁掉这个家,一气之下便外出打工。2009年11月,李老太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次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结婚多年,但未注重感情培养。经法庭第一次调解双方和好后,仍互不信任,加之双方婚后未能生育婚生子女,没有维系感情的纽带。即使如此,但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不管有多深的矛盾,置丈夫或妻子的生活于不顾总是不对的。调解中,双方均不愿意和好。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李老太与夏老伯离婚、夏老伯给付李老太经济帮助费50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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