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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同居40年未领证 对簿公堂要“名分”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同居40多年却未办理登记手续,一对老夫妻原以为这辈子不需要结婚证了。今年初,由于出国探亲需要出示结婚证明,夫妻俩这才知道,没有结婚证原来是可以引发大麻烦的。日前,这对老夫妻起诉至红桥区法院。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周大爷和老伴在1965年相识,谈了一年的恋爱,二人于1966年5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个子女。但他们“结婚”时没办理登记手续。两位老人在国外有亲属,今年他们打算去国外探亲。由于夫妻出国探亲需要婚姻证明,他们急忙到民政局进行咨询,因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记载的是已婚,民政局拒绝了他们补办登记的请求。老人经咨询得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于是,周大爷让老伴写了诉状,起诉至法院。该案中,周大爷的老伴是原告,而周大爷是被告。

  不久前,红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官很快作出判决。法官表示,原告和被告虽然没有婚姻登记证明,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达40余载,并养育子女。他们的夫妻关系已被社会认可,双方构成事实婚姻。他们要求确认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双方一直没有补办登记手续,客观上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训诫。

  确认“关系”判决书也有效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陈耀东教授表示,新《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规定,所以现在打算结婚的人,最好办理结婚登记,否则“夫妻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需要确认夫妻关系的人,可以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登记手续。

  如因故补办手续困难,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法院的判决书和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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