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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遇,丈夫无奈诉离婚,法庭判离婚和补偿金
2011-09-13作者:未知来源:兵团新闻网

  9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新湖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妻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支付5万元经济补偿款。

  据了解,家住新湖总场的王先生与妻子徐某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王先生在乌鲁木齐市一家公司上班,徐某经筹资开了一家商店,夫妻俩过着小康社会的生活。徐某经营的商店生意日益红火,偶然一次机会徐某认识了做生意的李先生,两人相谈甚欢,逐渐突破界限。不久,王先生得知此事,气愤之余不忘劝其悔改,徐某也保证不再来往,但是事后仍是联系甚密。王先生无奈,只好忍痛至法院起诉离婚,诉称: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同时,为惩罚徐某的出轨,要求徐某赔偿8万元经济补偿费。

  经法院审理,双方都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或支付任何费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由王先生抚养孩子,妻子徐某,也愿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同时出于道德良心的谴责,同意向王先生支付50000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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