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诉离婚遇新婚解涉房产 男方怕分不到房而不愿离婚
婚后遭遇家暴欲离婚,诉讼时却遭遇婚姻法新解释的系列问题而难以立案。小玲(化名)在与阿军(化名)在结婚一年多后陷入困境:由于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小玲父母给的首付,按照婚姻法最新解释,阿军将分不到房子,因此不愿离婚;小玲在中山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时,又由于无法提供阿军在中山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导致无法立案。
闪婚后发现双方不合
小玲与阿军是在2008年下半年在世纪佳缘婚恋交友网站认识,网上交流一年后,2009年7月底两人决定相约到哈尔滨见面。然而在见面之后,最后由于双方不慎导致怀了孕,经双方父母商量后,在同年11月4日登记结婚。
小玲告诉记者,由于两人是在网上认识的,婚前缺少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没有共同语言。尤其让小玲受不了的是阿军的严重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以致结婚后10多天两人就开始吵架。“因为他曾经参加过地震救灾,起初觉得他是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男人,结婚之后才发现他喜怒无常,经常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小玲表示,由于她是做歌手职业的,阿军也经常为此吃醋。
据小玲回忆,在今年8月7日,阿军对妻子产生了不信任,在跟踪她两天一无所获后,不但没有选择信任小玲,反而又引起了争吵,并用鞋底、拳头猛打小玲的脸、肩膀等处,甚至拿菜刀架在小玲脖子上说要杀了她。最后小玲报了警。记者在小玲提供的一张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中看到,医生鉴定小玲当天左眼和右肩多处软组织挫伤。
女方:房子首付和房货他都没过问过
小玲表示,她和阿军曾经多次谈到离婚,但是都没有协商成功。“有一次他还当着我父母的面威胁要弄死我们全家。”小玲随后还让记者看了一条短信,内容显示:“如果法院真判了我不是我希望的,你的好日子到头了。”
记者在小玲的起诉状上看到,他们两人结婚后,小玲父母曾出资在中山市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位于西区某小区,该房产登记在小玲名下。“首付是我父母给的,房贷也是我供的,他从来都没有过问过。而且现在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出来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小玲说,阿军怕房子也分不到他手里,更是不愿意离婚了。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多次拨打阿军的手机,但均处于关机状态。
法院:最好去哈尔滨诉讼
小玲与她的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由于感觉与阿军协调离婚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于是决定起诉阿军,结果第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没有提供被告在中山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不能受理该案件。
对于小玲的诉讼请求,法院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原告没有办法提供被告在中山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结婚证也并非在中山领取,因此最好是回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哈尔滨诉讼。小玲则表示,哈尔滨和中山,一个北一个南,如果过去诉讼的话就太麻烦了,而且也担心到了哈尔滨那边,法院又会以他们双方都不在哈尔滨常住为由拒绝立案,又被踢皮球。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邝昕则认为,目前就诉讼的地点来说,一般都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操作。“小玲的这个官司,其实就算在中山能够立案,阿军到时候也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到时候可能还是得换地方,所以中山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个案件的。”邝昕认为,关于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问题,其实也很难证明,被告如果不愿意离婚,肯定不会配合原告搞这些证明的,建议小玲还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结婚登记地哈尔滨诉讼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