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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幸福比争夺房产更重要
2011-08-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期,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归属的问题在网上探讨得沸沸扬扬,热线房产网特针对于主题为“婚姻法房产归属出新解 用房子维系的婚姻你要吗?”进行调查,结果显示:86%网友认为追求幸福比房产更重要,选择和对方结婚是看中“人”而不是“房”,对于房产证究竟是写谁的名字,并不在意;另外,24%网友认为抓牢房产才能保障自己的物质生活。

     房子是家的载体,家是生命的依托,房子在婚姻生活中影响重大。新的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问题、对第三者许诺的财产有效性问题等推翻以往的条例推出了新的规定,不仅牵扯到各方的利益,更触及了时下婚姻纠纷中最敏感的环节,其中引起争议最大的即时“离婚时婚前购房” 的相关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一出,网上一片哗然,特别是关于离婚时婚前购房、对第三者许诺的财产有效性问题等新规定触及了时下婚姻纠纷中最敏感的地方,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抱着“找有房的结婚”想法的女性忐忑不安,原本网上流传的“丈母娘择婿标准”又添加了新内容,除了男方要有房,还得愿意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被网友戏称是嫁人“看房又看证”。网上的争议中,同情弱势群体的网友认为,女方“看房又看证”也是出于无奈,只有抓牢房产这个大头,面对新婚姻法女方的婚姻生活才能得到保障。网友巴黎春天感叹:“幸福也是要在有房子的基础上的,我身边的朋友,90%父母都要求男方要有房子,而且很多父母还要求不能按揭,要一次性付清。”

  “房子可能比爱情重要,但是一定不如一辈子的幸福重要。”网友mygod认为“把有没有房子作为一个将来托付终身的人的考察点,有点本末倒置。”

  “没有房子,不代表以后就没有房子。”网友水中风铃对“把房子看得太重要”的人无法理解,他表示:“有房子的人未必品性不好,没房子的未必品性就好。 ”

  对此,某网研究员潘小山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发点是好的,是对婚前财产(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的保护,这并不妨碍婚姻双方对房产的所有权关系;如果财产弱势一方在婚姻中希望得到希望的财产份额,也可以在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双方协议,去进行必要的婚前(婚后)财产公证,而这只需要转变一下思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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