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执行问题案例 > 正文
要求探望老人可否作为诉讼请求提出
2011-07-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基本案情:

  何某生育了张甲、刘己等六个子女,其中刘己是何某与刘某再婚后生育的女儿。现何某年老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本人无经济来源,六子女对起赡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何某向本院起诉,要求进敬老院生活,由六子女负担其赡养费8400元/年(系敬老院居住的全托费用)及今后的医疗费,并每人每月探视她三次。张甲等人认为他们愿意经常探望老人,按份额承担何某必要的医疗费、生活费,但何某提出的8400元/年太高;同时因何某现在的配偶刘某每月有一千元左右的退休金,其应对何某承担一定的扶助义务。

  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提出的赡养费的要求并未超过本地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应予支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告对医疗费的要求予以支持。子女除对父母在生活上照料外,精神上有慰藉的义务,该种义务履行的形式应为多种,审理中,被告均表示能够抽出时间看望老人,应予鼓励和倡导,但子女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不宜明确限定。故由六子女各负担其每年1400元的生活费用,医疗费凭票由六子女各承担1/6.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点评:

  一、何某的配偶是有生活来源的,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扶助(扶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乙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刘某作为何某的配偶,每月有一千元左右的退休金,其退休金应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何某不应被认定是没有生活来源。但是本案中法院支持了何某的请求,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从何某的实际生活情况分析,何某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刘某本身的退休金也仅够维持个人的生活及医疗费用,何某应属于生活困难的状况。其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仅限于金钱上的,还包括生活、精神等方面的义务。但当夫妻双方年老时,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时,其在生活上已没有能力照顾对方,此时夫妻之间扶养的义务会相对弱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更为重要。最后,因本案何某选择的是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没有主张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故法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二、原告要求子女探望是否可以作为一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赡养人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不仅限于经济上的,还有更高的精神层面的东西。但是,本案中没有将子女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在判决主文中予以明确限定,主要是基于几方面的考虑:一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大多是倡导性的规定,意欲弘扬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二是婚姻法规定的关于赡养义务的履行着重于物质方面的扶助,关于探望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纠纷是一种特殊的纠纷,其中夹杂着千丝万缕的感情因素,要求子女探望是为了获得子女的精神慰藉,这种行为需要自觉履行才真正有意义。如果该探望被判决限定并进入强制执行的程序,将没有任何法律和社会效果。四是本案中何某的六子女均表示会经常探望何某,应该将其承诺予以肯定,并激励其自觉探望。

  张祎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