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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周游各国 逃避前妻讨离婚债
2011-02-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之后,丈夫私自拿着卖房得来的50余万元周游各地,而妻子也追寻五年自己的合法财产。最近,法院“突袭”老赖家,不仅查获了13个银行卡,而且还将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宋某与王女士两人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宋某给付王女士共同财产折价款2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女士无奈于次年向法院申请强执。法院先后作出民事判决及民事裁定,并对宋某发出执行通知,但宋某宁愿背着50万元卖房款周游全国,却不愿意执行法院判决。直至被法院依法搜查期间,仍以隐藏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故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日前,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9年,宋某与王女士相识结婚后,王女士于2005年和2007年两次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后,后因宋某下落不明撤回起诉。随后,宋某瞒着王女士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以54.5万元的价格卖给付某,并将售房款据为己有。得到现金房款后,宋某就拿着卖房款到四川、上海等地游玩了五年,尽情挥霍房款。2009年,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被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宋某给付王某共同财产折价款2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2010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对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要求宋某提供54.5万元的去向,宋某则始终称已将卖房款早已全部挥霍,至于是如何挥霍的,宋某一直未向法院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此后宋某下落不明。当执行法官查获知宋某回家后,“突袭”搜查了宋某的居住地,并查获现金17000余元,存折、银行卡13个,还有有价证券等财产。随后,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和《刑法》第313条规定,依法对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和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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