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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执行难 法院巧招治“老赖”
2010-12-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执行难是各地法院面临的问题。对于因离婚而产生的房产执行难问题,闵行区法院想出了绝招应付“老赖”,破解执行难难题!

  “老赖”对抗法院执行的惯用手段是:无钱还债,名下只有供自己和家人居住的一套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因此在碰到“一套房”时,法院执行陷入困局。生效判决书不能兑现,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削弱了司法权威。上海闵行区法院为改变这种局面,于不久前租下10套周转房,一举破解“一套房”执行困局。

  老赖以“一套房”为借口

  在“一套房”执行困局中,最典型的是一起离婚财产执行案。当法院判决准许苏某与李女士离婚时,法院对这对离婚夫妻的财产作了分割,苏某获得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套房,由他补偿给李女士房屋折价款22万元。然而,苏某在得到房屋产权后,拒不给付22万元。为此,李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执行法官找上门时,苏某对法官说“我没有其他财产,就一套房,叫我怎么还钱!”22万元对一个离婚之后的女人来说,是一笔赖以生存的钱款。

  为维护李女士权益,法官又多次找到苏某催付钱款,但他态度强硬:“我就这一套房,按规定不能拍卖,拿我怎么样,总不能把我赶到马路上去吧。”

  法院想绝招整治“老赖”

  就是这起执行案,使闵行区法院下决心要制服苏某这样的“老赖”。该院与房屋出租中介公司签订了意向书,租下10套房屋,租期为10年,用作周转房,这些住房水、电、煤、电话等设施一应齐全,虽然面积不大,可供一家三口居住。

  像苏某这样的“老赖”,如不给付判决认定的钱款,就要被“请”进周转房,在解决他的居住问题后,法院即把他名下房屋拍卖还债,而周转房的租金由居住人支付。

  周转房启用后,效果好得出奇。截至目前,闵行区法院执行庭运用周转房解决了10大积案。

  由于“老赖”们的惯用手段失效了,他们为防止房屋被法院拍卖,只得筹集资金还清判决认定的债务。

  闵行区法院的创新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充分肯定,并向辖区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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