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前夫私藏“小金库”前妻离婚后要求分割获支持
2011-07-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张女士与前夫于2009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相应的分割。2010年初,张女士偶然得知,前夫在昌平区沙河镇某银行有一笔存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笔存款。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高先生给付张女士人民币2.5万元。

  张女士与前夫高先生于200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09年年初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房产、汽车、股票等进行了分割,2010年年初,张女士从高先生的同事处得知,高先生每月都要去银行存钱,其在单位附近的农行有一笔存款。张女士认为高先生私藏的存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高先生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并对存款依法分割。

  法院经调取银行的存款记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先生的存款数额为4.08万元。高先生对存款的情况不持异议,但认为这部分钱系自己加班所得的收入,应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对存款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系自己的加班费所得,因双方无特别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高女士要求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高先生辩称存款系自己加班所得、应归自己所有,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高先生给付张女士人民币2.5万。

中国法院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