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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
2011-05-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最高院司法解释: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新婚姻法中重婚仅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作为与重婚行为并列的独立行为单列。事实重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某有配偶,在没有和其合法配偶宁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长期和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共育一子。日前,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和其合法配偶宁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长期和一女子华某以夫妻名义居住一山水小区,并于该女子在2008年生下一男孩。陈某因涉嫌重婚罪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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