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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冷暴力起诉离婚案
2011-04-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目前我国对于家庭冷暴力的认定、取证都缺少法律依据,因此往往难以维权。社会对于家庭冷暴力的关注不高,也是因家庭冷暴力而使受伤的当事人“有苦难言”、“家丑不可外扬”而委曲求全,也难获社会同情与支持,现在我国还没有法律等相关文件出现。本案中的当事人由于遭受冷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取证不足法院不准予双方离婚!

  案情 :

   2006年,胡洁与张力结婚,并在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深,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并不和谐。张力在结婚后没多久就很少顾家,刚开始经常凌晨两三点钟回家,后来甚至连续10多天彻夜不归。从2007年开始,她自制“考勤表”,开始记录丈夫每晚回家情况,这一记就是3年,从“考勤”记录来看,张力每个月回家的日子寥寥无几。

  2011年1月,胡洁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力离婚,希望能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庭审中,张力不认同妻子自制的“考勤表”,对彻夜不归更是矢口否认。他说,他是做工程的,因为应酬多,通常要很晚才能回家,因此二人并没有感情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告诉称被告每天彻夜不归,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对此予以否认。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自己的主张,故对此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胡洁的诉讼请求。

  分析

  家庭冷暴力是相对于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而言,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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