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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一月再诉离婚案
2011-04-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要再行起诉必须经过半年,时间起点从判决生效次日或者撤诉次日起算。

  案情

  离婚后的张某通过网聊认识了方某。不久双方从网络走到了现实里,开始了同居生活。经过八个月的磨合期,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岂知婚前相处愉快的两人,婚后矛盾不断。得知丈夫已离婚三次,且只有小学毕业,并非之前所称的“一次离异、大学本科”,张某感到受骗了,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挽回妻子的心,方某写下保证书,请求张某再给他一次机会。考虑到自己已是第二次结婚,张某便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然而,经过离婚事件的两人,再次相处却无法全然信任对方。方某查看妻子的短信,想弄清妻子有无“出轨”,而张某则怀疑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染”,双方不断发生争吵甚至动手。不到两个月,张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婚姻当慎重。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没有经过“六个月”的考验期。由于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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