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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典型案例中读懂法院的“判离经”(二)
2010-12-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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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最近几年,离婚案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昨日,夷陵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截止到目前,该院已审结离婚案近400起,而全年民事案件一般为1300起左右,离婚案占了近三分之一。

  这些夫妻,因为何种原因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哪些情况下,法官会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昨日,夷陵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结合一批最近审结的典型离婚案例,一一进行剖析。

  案例4:

  出走未归判离婚

  因为:下落不明已达三年

  2000年,小莉经人介绍,于当年与丈夫结婚。婚后,夫妻俩随小莉的父母一起生活,不久生育一男孩。婚后,两人感情淡漠,丈夫经常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夫妻俩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

  2007年,丈夫一次外出打工后,即与家人失去联系。今年7月,小莉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莉与丈夫恋爱时间短促,双方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缺乏必要的交流,相互之间感情淡漠,互不关心,丈夫外出打工后至今下落不明已达三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点评: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分居或一方离家出走的时间长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界限,一般来说,分居或离家出走两年以上,法院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准予离婚。在一方出走的情况下,法院会在各个必要的环节公开发布公告,进行缺席审判。

  案例5:

  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因为:夫妻感情有基础,与老人间矛盾可化解

  去年,小郭结婚后,随妻子到位于枝江的岳父岳母家中一起共同生活。

  今年年中,小两口来到夷陵区法院,起诉离婚。然而,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小两口的感情基础还不错,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小郭和岳母的关系不好,起因是双方的生活习惯差异很大,经常为此发生争吵和矛盾。

  法官了解情况后,把双方约到一起,让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敞开心扉,找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不再提出离婚诉讼

  法官点评:在所有起诉的离婚案件中,约有一半会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三成左右会因为不符合离婚标准,判决不准予离婚;两成左右的起诉,会在法官的调解中,双方化解矛盾,收回离婚的念头。而在类似的案例中,法官甚至会动员当事双方的家属、朋友参与调解,让调解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法官提醒,由于年龄、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婚姻生活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关键是当事双方应该以包容心态,耐心地沟通、化解矛盾,这样才能将婚姻生活经营得更好。

  案例6:

  一方入狱准离婚

  因为:获刑十年,感情破裂

  上世纪90年代,宜昌人阿娟与广东人阿龙结婚,育有一女。

  2006年,阿龙因盗窃罪、销售赃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监狱服刑。夫妻感情由此破裂,阿娟起诉要求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女儿随阿娟生活,位于广东某地的一套房屋,归阿娟所有。

  法官点评: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被判长期徒刑入狱,可以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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