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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 真争财 是否能如意
2010-11-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因食宿无着,一对七旬老夫妇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诉请儿子提供住所并支付抚养费。为拒父母进门,小儿子夫妇精心策划假离婚私分了属于大家庭的拆迁安置房。岂料事后妻子欲假戏真做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丈夫不从,妻子遂理直气壮地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苏州虎丘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以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对房产的处分侵害了第三人的财产权益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赶走老人,小两口炮制假离婚

  李老汉夫妇今年七旬有余,膝下有两儿一女。2008年遭遇拆迁,李老汉一家从宅基地房搬出。其中,李老汉夫妇的补偿款由小儿子李明取得。小儿子拿补偿款购得定销房二套,一套位于一楼,一套位于六楼。小儿子李明生性唯诺,对妻子赵丽的话是言听计从。根据当时的登记惯例,李明一户在购买定销房时,可以将房产登记到家庭成员任何人名下,在赵丽的建议下,夫妇二人将两处房产均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此后一段时间,李老汉夫妇一直住在李明兄长李刚所有的车库里。2009年,李老汉提出,要住进小儿子房屋。李明夫妇以种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李老汉夫妇将两个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两个儿子为其解决住宿问题并支付赡养费。

  李明夫妇以一楼房屋需要出租偿还债务为名,不让父母住在位于一楼的房子而让其住在六楼的房子。拆迁房没有电梯,年迈的李老汉夫妇由于行动不便,坚决不肯居住。

  由于李老汉夫妇的拆迁安置份额跟李明夫妇一家一起,所以法官提出居住问题应该由李明解决。李明夫妇又生一计。他们策划以假离婚的形式将房产进行分割,由赵丽分得位于一楼的一套房子,李明分得位于六楼的一套房子。他们认为,离婚后,一楼房子由赵丽所有,这样一来可逼迫李明父母另想办法解决居住问题。2009年8月,李明和赵丽在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在未征得李明父母意见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时对二套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房产和拆迁款进行了自行分割。看到儿子离婚,李老汉夫妇感觉住一楼无望,黯然向法院撤诉。

  妻子假戏真做要求过户房产

  李老汉夫妇撤诉后,又回到车库居住。面对街坊邻居的指指点点和父母苍老的面容,李明渐生悔意。而此时,赵丽却拿着离婚协议要求李明协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李明刚开始觉得妻子是开玩笑,但几次三番之后,李明感觉事情不对了。2010年初,赵丽拿着离婚协议书将李明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明将1楼的房屋过户给自己。接到传票后的李明终于如梦初醒。

  法庭上,李明重复最多的话就是:“离婚时原告说好是与我假离婚,当时是想把父母赡养问题推到大哥身上,没想到现在弄假成真了!”赵丽则丝毫不念旧情,拒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这个说法。离婚是经过我深思熟虑的。”在房子问题上,她认为,房子登记在李明和自己名下就是他们的财产,老人没有份。根据离婚协议,法院应当判令李明尽快过户。

  侵害老夫妇利益,法院判离婚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系争房产是对李明大家庭因拆迁而给予的补偿,属于大家庭之共有财产。虽系争房产登记在李明夫妇名下,但在大家庭既无分家析产又无财产赠予等所有权合法变动的情况下,该房产登记对内并不能否认李老汉夫妇对其所应享有共有份额。故李明夫妇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系争房产的行为侵害了其他共有人财产所有权,该房产分割条款应依法认定为无效。鉴于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赵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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