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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规范婚姻登记员文明礼仪 "再见"成忌语
2011-08-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婚姻登记员文明礼仪规范(试行)》,划定了婚姻登记员服务忌语,并从仪容、服饰、举止、语言和岗位5个方面,首次对婚姻登记员的文明礼仪进行规范。《规范》对婚姻登记员文明用语进行了规范,“欢迎再来”“再见”等均被定为服务忌语,不允许在接待当事人时使用。济宁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于主任告诉记者,在以前的工作中也一直在强调文明用语和礼仪,但是只能从工作经验的积累上来提升文明礼仪水平,对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指导,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这次全市统一出台的文明礼仪规范非常详细,把文明礼仪细化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在接待当事人时可以有章可依,提升了窗口的服务质量。

  “婚姻登记处负责的都是普通市民的终身大事,接待当事人时必须注意用词的准确。”于主任介绍,她主要负责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室的工作,接待的当事人对一些不恰当的词语非常敏感,如果不注意用词很容易引发他们的反感。济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介绍,目前该《规范》正在试行,已经在全市范围内的婚姻登记处推行,在试行阶段发现需要修改的地方将及时进行修正。

  此外,《规范》还规定婚姻登记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待咨询的婚姻登记员,要负责解答婚姻当事人咨询,接待咨询要一次全面告知,解释正确、清楚,不予受理要说明理由,工作时间要佩戴全省统一的婚姻登记员标识牌。(记者陈鸿儒 通讯员 刘晓燕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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