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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 可越洋处理离婚
2011-08-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居民日后在香港以外地区离婚,配偶将可以越洋透过法院,处理离婚双方财产分配、赡养费等经济济助的问题。

  特区政府今日刊宪,修订《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规定婚姻的任何一方,若获外地法院批出离婚令后,可向香港法院申请经济济助,新例适用于香港与内地的离婚个案,条例草案会在本月底在立法会进行首读。

  根据现行法例,香港与外地并无互相承认的离婚令,即使在当地法庭取得离婚判令,亦不可向香港法院提出经济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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