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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判决书与离婚证效力等同
2011-08-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1月10日,银川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咨询:半年前,他通过法院判决与前妻离婚。日前,他到多家银行办理贷款,均被要求提供离婚证。当初他们并未办理离婚证,如今前妻已再婚,并定居外地,他如何“补办”离婚证?   记者从兴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通过诉讼方式在法院办理,法院发放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法院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就代表双方已经离婚,无需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兴庆区婚姻登记处主任李英介绍,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效力。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对此不了解,要求当事人“补办”离婚证,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也给婚姻登记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另外,由于过去许多证件系手工填写,个别当事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与现在持有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在办理银行业务等手续时遇到麻烦,便来到婚姻登记处,要求涂改信息。对此,李英说,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婚姻信息是不能涂改的。当事人可书面说明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原因,并按照真实信息重新办理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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