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 正文
离婚协议自愿放弃分割房屋补偿款案
2011-05-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协议离婚后离异夫妻因离婚前所居住的房屋动迁安置,又闹起了纠纷,女方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得房屋动迁补偿款“一杯羹”。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查明当初的离婚协议中,女方已自愿放弃该动迁房屋的权益,因此判决驳回了李芳的诉讼请求。

  案情

  2001年,李芳和秦磊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秦磊再婚前和前妻育有一子涛涛。婚后,他俩为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遂于2006年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各自的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各人归各人所有;已由李芳领取的秦磊儿子涛涛的存款,由秦磊负责归还给涛涛;其他财产李芳均表示放弃,双方再无其他财产纠葛。离婚后不久,他俩以前居住的房屋就遇到动迁,秦磊共得到安置房作价款、安置补助费等22万余元。

  李芳认为,动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离婚前秦磊签的,调解离婚时她不知情,到去年才偶然得知有这笔财产,因此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动迁安置补偿款5万元。秦磊则辩称,签协议时李芳也在场,且离婚时双方已对所有财产进行处理,因此不同意李芳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200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离婚前共同居住在动迁房屋内,李芳对此房屋的存在是知情的,离婚时她明确表示放弃其他财产,应认定为放弃了包括动迁房屋在内的财产,因此对于房屋补偿款无权主张,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典推荐:

协议离婚须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2011标准常用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