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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父母赠送的房屋案
2011-05-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妻子坚持说两套房是其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应属其个人财产。丈夫表示自己有工作,两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要求妻子按照出售房屋实际价格给付自己房屋折价款。此离婚财产分割案经过一审、二审,一审、二审判决不同。

  首轮诉讼:两房都归女方

  1995年10月,张红与王强结婚。婚后,张红生下一女。2006年,两人婚姻关系出现危机,开始分居。2008年,张红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她来抚养女儿,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红称,婚后丈夫一直没有工作,她开始也没有工作,家庭的大部分开销要靠她父母接济,导致夫妻情感渐渐破裂。在庭审中,王强表示,婚后两人感情不错,张红后来在工作上有发展,应归功于平时他对孩子及岳父母的照顾,他本人对家庭承担了责任。王强认为,张红在婚姻中存在过错。

  诉讼中,双方对两套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张红认为,两套房是她父母出资购买,在婚后赠与她个人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张红还说,丈夫在婚姻期间写下了字据,提到张红名下的房产、有价证券属于其父母赠与,完全归张红本人,与他无关。王强表示,这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判决女儿归张红抚养,王强给付抚养费,同时判决张红父母赠与她的两套房屋归其个人所有。王强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此后,王强提出再审申请获准。张红说,她父母已将其中一套房产以90万出售。

  二轮诉讼:女方被判付折价款

  张红与王强之间开始第二轮诉讼。在这次诉讼中,王强说,他是为了挽救婚姻,在被张红欺骗的情形下,才写下了涉案的关于财产的字据,但并非其本意。一审法院对王强的说法予以采纳。一审法院判决,剩下的一套房产归张红所有,而张红向王强支付房屋折价款90万元。张红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再审此案。庭审中,张红坚持说两套房是其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应属其个人财产。王强表示自己有工作,两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他要求张红按照出售房屋实际价格给付自己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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