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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藏刀(共同财产)案
2011-04-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夫妻离婚时为家里收藏的道具争执不下,藏刀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怎么分?双方产生分歧。最后法院作出最后公决,判决双方存在分歧的139把各类古代藏刀。法院判定其中60把藏刀归许菲所有,79把藏刀归庄明所有。

  起诉离婚藏刀归属起分歧

  许菲以庄明属骗婚,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庄明隐瞒婚史,假冒专家教授、院士来博得她的信任和敬慕。后又蓄意制造转移“收藏藏刀案”。在假案即将败露之际,起诉离婚又撤诉,提出要求庄明赔偿各类损失203.6万余元等诉请。

  法庭上,庄明愿意离婚,但双方对包括藏刀在内财产的归属存在巨大的分歧。

  许菲认为家中原有79把刀具,包括“收藏藏刀案”中的涉案藏刀现在庄明处外,家中仍还有60把各类藏刀,认为以上139把刀具价值350万元,可全部归庄明所有,但对方应给付一半的折价款。庄明对许菲陈述的刀具数量及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认为所有的藏刀均系本人婚前的个人收藏。

  藏刀为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中,许菲未就所主张的139把藏刀,价值350万元一事,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为,庄明提供的证明,只能证明他于1999年在老家收藏有藏刀百余把,但不能证明涉案上海家中的139把藏刀,就是庄明于1999年原有的收藏刀具。涉案139把藏刀刀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许菲不能证明藏刀价值情况下,应对藏刀作实物分割。鉴于79把藏刀刀具已被庄明取走,该部分刀具就归庄明所有;仍在家中的60把刀具则归许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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