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 正文
申明声称婚前财产 离婚认定共同财产案
2011-03-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小许数年前曾写下一份“申明”,承认妻子小芳把50万元婚前财产交给自己投入股市,账户内20万元是岳父母的投资款。夫妻关系走到尽头后,双方为这笔价值83.2万元的股票款对簿公堂。静安法院对小芳要求归还这笔“婚前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情 

      小许和小芳结婚8年后协议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许曾以小芳名义开设资金账户,下挂2个股东账号户名均为小芳,该账户内的资金存取及股票交易均由小许操作。其间,小许曾写下三份“申明”,说明这些资金是小芳的婚前财产,其中20万元属其父母所有等事项。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间,小许陆续从上述股票证券账户内提取83.2万元。

  2007年3月15日,小芳把小许和账户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告上法院,称上述钱款是她婚前财产,不应在离婚时作分割。要求小许归还83.2万元,证券营业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许则辩称账户内的资金均是自己的,三份申明均是夫妻关系和睦时“开玩笑”。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涉案申明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收条,无证据证明小芳交付过上述款项。另外,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约定股票账户内钱款归小许所有,现小芳却提出那是婚前财产,与事实不符。涉及20万元权利人为小芳父母,小芳主张权利也不符合法律,遂法院判决小芳败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