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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巧立“还债”名目转家产 精明妻慧眼识阴谋
2011-01-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一对夫妻在闹离婚期间,丈夫将一处房产转让到自己父母的名下。妻子发现丈夫的“阴谋”后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财产价值50万元。江宁区法院做出判决,妻子获分财产16万元。

  基本案情

  家住江宁区的许女士、章先生夫妇因感情不和,于2005年闹上法庭要求离婚,但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然而,面对已形同路人的丈夫,许女士下定了离婚的决心,遂于2006年3月起诉到法院再次要求判离。这一次,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做出了准予二人离婚的判决。可让人没想到的是,离婚后,许女士和章先生的恩怨仍未了结,二人又因财产分割问题第三次对簿公堂。

  原来,许女士与章先生结婚时,夫妻二人看中了位于东山街道上的一座商铺。但由于当时二人新婚不久,没有经济基础。于是,章先生便把买房的想法告诉了自己的父母。老两口二话没说,从银行里取出80余万元借给了小两口用于购买商铺。小两口闹离婚期间,章先生在没有和许女士商量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将这座商铺转让到了自己父母的名下。而此时,这座商铺的市价已涨到了100万元。许女士知道丈夫的行径后气愤不已,她认为,商铺是婚后一起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章先生没权擅自转让。同时章先生之前还从银行取出了近10万元,没有说明用途。于是,今年初,许女士一纸诉状将章先生推上了被告席,要求重新分割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法庭辩论中,章先生称,这座商铺不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当初买房时,购房款是向父母借的,欠了债,现在以物抵债还给父母,并非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章先生在和许女士处理离婚纠纷时,未经同意就将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给父母还债,且该财产价值明显大于债务数额,因此,许女士要求分割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当初的购房款是由章先生父母出资,故在分割财产前要除去这笔债务。同时,章先生取出的10万元也应平分,据此,法院最后判决章先生支付许女士应得财产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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