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 出资证明避免家产“流失”
2010-12-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儿媳提出离婚并主张分割婚房。房产证上有夫妻的名字,因此主张与丈夫平分婚房。这时,婆婆拿出一份书面承诺,主张房子的大部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支持婆婆的诉讼请求。到底是一份怎样的协议具有如此大的“威力”?这案中老人的做法具有启发性。想帮子女买房,但又怕将来子女婚变、财产旁落的父母们,可以学学此案中两位老人的做法。

  儿媳提离婚 公婆担心人财两失

  贺大年和沈秀娟是玄武区一对退休夫妇。今年春节期间,儿子贺炜跟儿媳张惠忽然感情生变。张惠对婚姻不满,一天到晚把离婚挂在嘴边,贺炜也曾挽救过,但似乎并不奏效。

  两位老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们不希望小两口离婚,因为会伤害到孙女,但他们又无力左右小两口的感情。贺大年心中还有一个不好明说的担忧:怕儿子人财两失。儿媳张惠不止一次提出分房的要求,她说,房产证上只有她跟贺炜的名字,属于夫妇共同财产,她应该分走一半。但事实上,买房的钱大部分都是贺家出的。2002年,刚刚结婚的贺炜和张惠在南京城东看中一套三室两厅,总价45万,贺大年夫妇出了30万,另外15万有贺炜和张惠的积蓄,也有张惠家的资助。8年过去了,房价翻了好几番,如今这套房子的价值已经超过200万,可以说是整个家庭最大的一笔财富。

  买房时出了钱 公婆要求分大半房产

  今年4月份,贺大年夫妇赶在儿媳起诉离婚前,抢先到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确认婚房的大半产权属于他们。起诉书中说,2002年,儿子儿媳想要买房,贺大年跟老伴拿出毕生积蓄,并向亲朋好友借款,共计筹了30万交给贺炜,当时说好是参与共同购房。老两口当时要求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儿子贺炜和儿媳张惠也同意了,但是办理过户手续当天,老两口在外地,因班车晚点,没能及时赶到南京,贺炜在卖房人的催促下没等爸妈到场就办了过户手续,故而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贺炜夫妇的名字。起诉书还说,贺大年夫妇为维护自身利益,曾要求儿子儿媳出具书面承诺,确认他们的共有产权,言明择时再补办相关手续,儿子儿媳共同起草了承诺,并签了名。

  儿媳不认账 老俩口拿出“出资证明”

  庭审中,儿子贺炜证实贺大年夫妇的说法属实。儿媳张惠也承认当初买房公婆出了30万,但她不承认有“共同买房”一说,认为公婆出的房款属于赠与,因公婆没有言明只赠与贺炜,所以这项赠与应视为她跟贺炜的共同财产。

  贺大年夫妇指责张惠撒谎,并向法官出示了一份书面承诺,内容为:“贺炜、张惠名下的房产产权中,贺大年、沈秀娟夫妇出资30万元,因特殊原因未登记共有权人,特此证明。”末尾处,还有贺炜和张惠的签名。原来,在房产过户手续办完后,贺大年夫妇为维护自身利益,曾要求儿子儿媳出具书面承诺,确认他们的共有产权。此外,贺大年还找到当初卖房给他家的周先生,请周先生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他跟老伴当天确实是因为班车晚点才没赶上过户手续,从而没能将名字登记到房产证上。

  “出资证明”给力 法院判决老两口胜诉

  张惠对书面承诺上的签名持有异议,法院将这份书面承诺送到相关部门做了笔迹鉴定,经鉴定,张惠的签名确系本人笔迹。法院认为,贺大年夫妇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曾经给付贺炜30万元用于购房,并且该笔款项的目的不是赠与,而是共同参与购房。《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分别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法院按照出资比例判决婚房66.7%的产权属于贺大年夫妇。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