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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嫂离婚分弟房 证据不足弟败诉
2010-12-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哥嫂离婚,弟不满。其中肯定有故事!原来,哥嫂作离婚财产分割,分割的是自己的财产!于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但由于证据不足,弟败诉!

  案情

  2004年时,昆明的房价还不算高,大陶和妻子在大陶的弟弟小陶帮助下,一下子买了两套位于官渡区“名宅东辰苑”的商品房。这两套房子的产权,一套登记在大陶名下,另一套登记在大陶妻子的名下。

  一晃3年过去了,大陶和妻子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他签下协议,同意“名宅东辰苑”的两套房子归前妻和孩子所有。

  可是,看了这份离婚协议,小陶顿时翻脸了。“你们夫妻离婚分财产,侵犯的可是我的权益!”小陶说,房子明明是自己掏钱买的,只是登记了哥哥和嫂嫂的名字而已。哥嫂即使要离婚,也应该把这两套房子还给自己,而不是任由他们夫妻俩分了。

  写下一纸诉状,小陶把离了婚的哥哥和嫂嫂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今年年初,法院一审时认为,这两套房子是大陶和前妻在结婚期间买的,原先属于大陶的夫妻共有财产。小陶虽然说房子是他买的,却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因此驳回了小陶的诉讼请求。

  输了官司,小陶气不过,又把官司打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开庭那天,大陶虽然没有出庭,却提交了一份书面答辩状,称:这两套房子确实是弟弟小陶购买以后,登记在自己和前妻名下的。只是离婚的时候,他在前妻要求下才同意把房产留给妻儿。“这事我自己存在过错,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但,即使这样,法院二审还是驳回了小陶的上诉,维持原判。理由依旧是: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是他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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