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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竟是“同居关系” 办财产约定公证被拒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月3日上午,女青年小丽带着孩子到沈阳市苏家屯公证处哭诉,想通过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保护自己的财产,拯救染上赌瘾的丈夫。可是公证人员却发现,虽然结婚4年多,他们却没有结婚登记,只能无奈地告诉她,非法同居不能通过公证保护财产。

  结婚四年没登记

  小丽家住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4年前,刚满19岁的小丽通过相亲结识了小刚。两人互相对上了眼儿,在相处了几个月后决定结婚办喜事。按照当地的风俗,两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双方家长及亲朋好友也到场庆贺。但是,由于当时小丽距离20岁的法定结婚登记年龄还差几个月,就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由于婚后的日子过得不错,小丽也就忘记了登记这回事儿。

  现在回想起来,小丽追悔莫及:“没到岁数就结婚,结了婚也不着急登记,在我们农村很常见,哪想到会给自己埋了个大地雷。”

  同居关系不受保护

  一年前,小丽跟丈夫到沈阳做小生意。日子刚有点儿起色,丈夫小刚却迷上了赌博。麻将、扑克、老虎机,输赢越来越大,辛苦创业攒起来的家底儿眼瞅着被小刚输得差不多了。为此,小丽跟他吵过架,回过娘家,闹过离婚都没啥效果。一气之下,小丽带着4岁的儿子,拽着丈夫来到苏家屯区公证处,要求进行夫妻关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约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个人所有。

  公证员听了小丽的哭诉,非常同情,支持她通过公证保护自己的财产,以此限制丈夫的赌瘾。可是一审查材料,公证员发现了问题:根据《婚姻法》,4年前他们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他们在一起生活的事实只能被认定为是同居关系,不符合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申请条件,公证处不能受理。闻听此言,小丽号啕大哭,为自己失去了最后的法律保障,也为当年的糊涂而悔恨。

  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谁

  公证员告诉记者,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就是用来明确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归属的主要手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认同和使用。

  办理这个公证项目,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合法夫妻。通过这个公证,可以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不是财产分割。约定的内容只能是归夫妻某一方,而不能涉及第三人,即便是子女也不行。例如:有一对夫妻来要办理夫妻关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约定他们共有的房产归他们的儿子所有。公证员告诉他们,这样的公证内容应当办理赠与公证。

  公证人员提醒,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如有需要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则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备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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