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中国收养中心:
经民政部与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协商,双方就中澳两国的收养问题达成谅解,澳大利亚公民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收养中心可以受理澳大利亚公民来华收养的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澳大利亚公民在中国收养子女的登记。
上一篇: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卫
上一篇:民政部关于开展国内公民“事实收养”调查的通知
标题:
内容:请输入您的问题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越准确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