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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亡孙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
2021-06-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现实生活中,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失独家庭越来越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儿子死亡孙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解答吧。

  一、儿子死亡孙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子死亡孙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

  二、赡养费如何计算

  对很多老年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按照有关规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按目前有关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他(她)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因此,对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老年人的赡养费,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将根据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工资计。老年人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不过,农村老年人有多个子女的,为公平起见,应按住房情况相应减、免提供住房一方子女的赡养费支出份额;如子女无房可供居住的,则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三、签订赡养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

  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

  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5、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赡养诉讼没有时效限制且收费较低。如果被赡养人经济困难,还可以请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法律帮助,而自己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离婚法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儿子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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