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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规定不变 涉外婚姻省级办理
2011-08-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军人结婚仍依据原来的规定,涉外婚姻今后到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昨天,在海口参加新《婚姻登记条例》培训的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孟州军这样说。

  孟州军说,军人在办理登记时,仍需军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需按原规定办理。

  10月1日后,新条例将涉外婚姻统一归口在省级人民政府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浙江省将委托部分地市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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