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法规 > 军人婚姻法规 > 正文
军人离婚“一票否决权” 军嫂难当!
2010-12-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军人离婚,法律有特别规定:军人具有一票否决权,同时,离婚申请具有审查和出证程序,另外,诉讼管辖原则也与一般人的离婚管辖原则不同。

  A:一“票”否决权

  [咨 询] 我是一名军人,妻子因某种原因提出离婚,但我不想离。请问,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律师答复]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法律赋予军人一方对于离婚的否决权。一般情况下,非军人要求离婚的,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权。

  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因此,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又无重大过错,法院会根据你的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B:诉讼管辖原则

  [咨  询]我丈夫是一名军人,我们因感情不和,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不成,我们又不在一地,是在我所在地还是丈夫所在地法院起诉呢?

  [律师答复]军人离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你对照上述原则确定诉讼法院。

  C:离婚申请的审查与出证程序

  [咨  询]我与丈夫李某均系现役军人,现二人因感情不和,欲申请离婚,问申请离婚的审查与出证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答复] 现役军人离婚的,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2、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3、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