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法规 > 婚姻法规 > 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0-07-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二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办法》切实规范我市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进行婚姻登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明确婚姻登记的执法主体。为切实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婚姻登记的执法主体,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格率,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再办理婚姻登记。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居民在市开发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一律到省民政厅办理,市民政局不再办理。

  二、要重视和加强婚姻登记机构的建设。各县(市、区)要为婚姻登记机构配备必需的设施,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登记工作效率,为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做好准备。要加强对婚姻登记员队伍的管理,所有婚姻登记员都必须经过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婚姻登记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文明服务,把婚姻登记机构建设成为群众信得过的窗口单位。

  三、要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原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整理,统一归档,集中到县(市、区)民政部门保管,以便备查。各婚姻登记机构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移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以上通知,希即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三日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