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四种措施防止离婚一方隐匿股市基金
2011-04-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投资于股市、基金的热情逐渐高涨,而股票账户、基金账户内的资金相对于存款来说更难掌握,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幻增加或减少。这使得有的当事者利用另一方对股市、基金的不了解,进行隐匿、转移财产。股市、基金的资金隐匿及转移四种情形

  对此情形的应对策略有以下四种

  1.了解配偶开立股票、基金账户的证券公司,可根据配偶常去的证券公司或家中的股票交易软件了解委托的证券公司是哪家;

  2.搜集家中保存的证券交易委托合同,找到配偶的证券交易资金账号;

  3.从配偶的银行存款的资金流向了解证券公司的开立账户,现在的证券账户资金一般由银行托管,股票、基金买人、卖出的钱一般通过银行账户存、取出;

  4.申请法院冻结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禁止配偶恶意操作证券交易造成亏损。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